股票--非交易过户

时间:2017-01-22

1、深交所

(一) 司法强制扣划过户的,由法院工作人员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办理时须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二) 机构投资者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而导致法人资格丧失,涉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由该机构相关当事人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三) 属于协议转让过户(含行政划拨)的,转让双方需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证券转让确认后,然后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过户。

(四) 属于向基金会捐赠涉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由相关当事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五) 拟过户证券数量达到或超过该证券总发行量的5%的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

2、上交所

(一) 机构投资者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而导致法人资格丧失,涉及证券非交易过户的;由该机构相关当事人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二) 属于协议转让过户(含行政划拨)的,转让双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证券转让确认后,再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三) 属于向基金会捐赠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由相关当事人直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四) 限售流通股以及拟过户的证券数量达到或者超过该证券总发行量的5%的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直接受理。

注:以上需直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