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投资者应关注该规则施行 后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权限的变化,合理安排相关交易,防范投资 风险。为帮助投资者全面理解、把握分级基金交易规则,充分了解规 则实施后可能对分级基金投资产生的影响,本专题对分级基金的运作 机制、交易、申购赎回、分拆合并、《指引》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分级基金的基本概念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 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交 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 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
份额结构: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基础)份额、A 份额和 B 份额, 其中 A 份额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约定的比率不变。
收益约定:A 份额获得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基金收益 首先分配给 A 份额,剩余的收益归 B 份额。
分级基金中三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关系如下:基础份额净值= A 份 额参考净值× A 份额所占比例+ B 份额参考净值× B 份额所占比例。
二、分级基金的运作机制
分级基金通过在契约中约定收益的方式,将基础份额(母基金) 分拆为 A、B 两种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包 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即指基础份额按约定比例分拆成两类份额; 以及两类份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配对合并成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因 此,分级基金的三类份额可通过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来实现相互之间的 份额转换。
三、二级市场交易
分级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时间使用 深圳证券账户通过任意证券公司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 交。买入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 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 为 10%。
四、场内申购赎回
开放式分级基金的母基金份额可以通过交易所场内进行申购赎 回。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不能单独申购赎回。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使 用证券账户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母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申报。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基金 份额申赎结果的确认。
五、分拆合并
开放式分级基金的交易所场内份额可以进行配对转换,具体包括 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交易 所场内母基金份额按约定比例分拆成两类子基金份额的行为;合并是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两类子基金份额按照约定比例合并成 交易所场内母基金份额的行为。
六、《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 30 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 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 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 B 类份 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 算且 B 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 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三是投资者教育 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 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 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 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 制。
七、《指引》施行后投资者交易及分拆合并权限的变化
《指引》施行后,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 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 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 分级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关注《指引》施行后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 权限的变化,合理安排相关交易,避免由此而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