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领域两类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时间:2018-04-28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7家单位分别与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在铁路和民航领域,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开展联合惩戒。两份文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依据文件规定,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将对证券期货领域的两类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的惩戒措施:一是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二是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

  上述惩戒措施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对违法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手段,对促使当事人按要求主动缴纳罚款和促进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保障处罚效果落地和公开承诺的履行、提升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有关市场主体及时缴纳罚没款,严格履行自己的公开承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意见》安排,定期汇总惩戒名单并提供给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切实推动两份文件的落实,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