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私募基金违规公开宣传

时间:2017-01-24

上海宝银是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新华百货的第二大股东。

2015年6月2日上午,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见附件一)。《公开信》向公众发布:由新华百货和上海宝银共同成立一家名为“上海新华物美伯克希尔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伯克希尔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新华百货多余资金将作为旗下私募基金的优先资金,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物美伯克希尔公司将通过资金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以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内容。

2015年6月4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见附件二),公开表态上海宝银《公开信》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2015年11月11日,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上海宝银及法定代表人崔军作出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宝银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上海宝银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给予崔军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11月13日,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对上海宝银及崔军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宝银通过《公开信》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对新华百货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违反现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决定给予上海宝银警告并处以40万元行政罚款,给予崔军警告并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